珠海市香洲区第二人民医院视光中心服务采购项目市场调研公告
一、项目概要
珠海市香洲区第二人民医院视光中心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要求
详见附件;服务期限:3年
三、场地面积
约70平方米
四、报价资料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法人资格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上述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或网页截图页面加盖投标人公章),工商注册地在珠海市的投标人还须同时提供“信用中国(广东珠海)(http://credit.zhuhai.gov.cn/)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四)提供相关资质相关证明资料;
(五)服务方案及报价资料(同步准备PPT,主要内容:公司介绍(含资质)、业绩、服务方案及报价)。
以上所需资料必须加盖公司公章
五、报价资料递交时间
2024年5月27日至2024年6月3日16时30分(节假日不受理报名)
六、报价资料递交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南泉路21号保障楼207(报价文件请附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先生,联系电话:0756-8288723
珠海市香洲区第二人民医院
2024年5月27日
附件:珠海市香洲区第二人民医院视光中心服务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要求
(一)投标人满足支持珠海市香洲区第二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医院)眼科学科发展需求,配备具备相应资质的眼疾病筛查相关技术人员、眼科专家顾问团队。中标人工作人员需具有专业验光配镜资格,提供专业、严谨的国际标准医学验光配镜流程,协助完成医院指令性任务、公益活动,积极配合医院推动眼视光医疗的临床、教学、科研等工作。
(二)投标人需配备验光相关设备设施,协助完成视力筛查,并提供相关服务,完善眼科配套服务。
(三)投标人协助推荐省内眼科学术带头人或专家到医院坐诊、会诊、查房、手术,提高医院眼科技术水平。
(四)投标人协助医院开展珠海市中小学生视力筛查建档等便民服务工作,进行中小学的眼视力保健知识的科普宣传及全面普及,包含诊疗普查系统:人工智能(AI)近视眼防控平台系统(OKIOS)1套。普查车2辆,多媒体设备2套等;与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公益义诊、普查服务,满足医院近视防控及便民视光配镜服务需求。
(五)投标人产品质量标准与要求:中标人需保证所有经营产品符合国家相关生产、销售标准,质量安全可靠,必须明码标价,所售产品的价格不应高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遵循采购人监管部门及医院的监督与管理。
(六)投标人具备3年以上医疗机构医学验光配镜中心工作经历,有与本项目类似的合作经验;有与卫生健康局、教育等政府部门或医疗机构合作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学生常见病普查、信息建档及学生常见眼部疾病监测工作经验;具备协助医院建立学生视力健康管理平台的资质及证明,需提供不少于1份3年内公司业绩。
二、服务期限
服务期为三年,医院每年对中标人的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质量考核。
三、服务需求
(一)中标人必须遵纪守法,符合国家及广东省、珠海市相关规范或标准。
(二)中标后,中标人需5个日历日内与医院签订《安全生产协议》,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接受医院管理。
(三)中标人经营期间必须无条件遵守医院的管理,积极维护医院形象及消费者权益。
(四)中标人自行负责视光中心的装修和经营设施,并须确保装修和设施设备符合消防安全、安全生产规定,如不达标,医院有权要求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整改,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五)中标人现场每天安排具备验光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2人,营业时间每日8:00-12:00,14:00-17:00,如营业时间有变更,需征得医院同意。
(六)医院为中标人提供场地、水、电。中标人于每月10日前必须向医院支付上月管理费、电费等相关费用,除清洁费、水费、通讯费外。
(七)中标人不得将其所成交的视光中心租赁权对外转让、转包和分包。一旦出现上述情况,双方将无条件解除本合同。中标人不得经营与本项目无关的货物及服务,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非法经营情况,医院将无条件解除本合同,所发生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八)中标人配镜眼镜符合:GB13511.1-2011国家标准。(若该标准已经更新或者废止,则按照国家或者行业最新标准执行)
(九)中标人配镜质量标准
1.配制好的眼镜质检合格率为100%
2.配制眼镜的差错率<0.1%
3.配镜及时率≥95%(以眼镜购买者收到眼镜的时间为准)
4.患者配镜满意度≥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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