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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香洲区第二人民医院便民服务点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原珠海市香洲区第二人民医院微信订阅号 发布时间:2024/11/06 点击数: 0 次 【字体:

一、基本概况

(一)项目名称

珠海市香洲区第二人民医院便民服务点项目

(二)服务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第二人民医院内指定位置(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南泉路21号,预估面积约36.96平方米,照片附后或自行到现场考察)。

(三)招标方式:院内招标

(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采用1+1+1的形式,首次合同为期1年,1年后,满意度不低于80%,续签1年;2年到期后,满意度不低于80%,续签1年。)

(五)预算金额:不低于4500元/月(不含水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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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参与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需考量各项相关因素,在服务期内若因相关政策调整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行解除,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项目报价采用单价报价的方式,投标人的投标单价不能低于最低限价,否则其报价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模板格式响应)。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模板格式响应)。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模板格式响应)。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模板格式响应)。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依据财库〔2022〕3号文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二)投标人需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需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credit.zhuhai.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招标人于遴选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credit.zhuhai.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遴选。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遴选。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资料要求

(一)报价文件需密闭投递,投递文件封面需注明参加的项目、提交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并加盖公章。

(二)报价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三)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方法与标准详见附件。

四、公告及报名等事宜

(一)公告时间: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13日(每天上班时间段:8: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二)报价资料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9日下午14:30。

(三)报价资料递交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第二人民医院保障楼207室。

(四)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756-8288723。

珠海市香洲区第二人民医院

2024年11月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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